电气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提高博士研究生选拔质量,根据《新疆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修订)》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电气工程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
第一条 申请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学历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博士生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3)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同等学力人员需满足学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同等学力要求及招生学院对同等学力考生提出的其他具体要求;
(4)以国(境)外硕士、博士学位身份报考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需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在学)证明和成绩证明(需写明预计获硕士学位时间),并最迟在博士生入学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5.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学术不端及其他违反科研诚信记录。
7.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且已取得较为突出的学术成果。学术成果包括以下:
(1)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发表与学科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2)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5位)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
(3)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排名前3位)国家科研项目且已取得一定成果;
(4)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参与编写出版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学术著作。
(5)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2位)提交的咨询报告被省级政府、国家有关部委、重要国际组织采纳并产生重要影响。
(6)参与编写制定国际、国家、省级、行业标准(含报批稿)、 行业指南。国际、国家标准(排名前3位);省级标准、行业标准、行业指南(排名前2位)。
(7)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
(8)在全国研究生创新竞赛或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内竞赛项目中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前3位)、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前2位)。
(9)其他相当水平的学术成果。
8.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强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各学科外国语语种仅限博士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为英语或俄语)。
9.硕士毕业学科与电气工程学科相同或相近。
二、申请和考核程序
第二条 “申请-考核”程序包括个人申请、报考资格审核、外国语水平测试、材料审核赋分、综合考核和择优录取等环节。
第三条 个人申请。申请人根据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报名公告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人身份信息、学历学位证书或应届生在学证明、报名信息表、2位专家推荐信、外语水平证明、科研创新成果、硕士学位论文等及其他学校和招生学院规定可证明个人水平能力的材料)。
第四条 报考资格审核。学院报考资格审核小组依据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审核申请人是否具备报考资格,并审查提交
材料是否完整。
第五条 外国语水平测试。报考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但未达到免试资格的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外国语水平测试。测试形式为笔试。
五年内外国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试:
1.英语:CET-6≥425或IELTS≥6.0或TOEFL≥90;专业
外语四级合格。
测试结果由学校统一公布,外国语水平测试通过者可进入下一考核环节。
第六条材料审核赋分
学院材料审核赋分小组按实施细则对符合外国语免试资格者或通过外国语水平测试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给出材料审核评分。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材料审核结果并提出进入综合考核名单,经学院党委会(党总支)会议审核,报研究生院后,在学院网站主页上予以公布。原则上进入综合考核人数不低于招生计划的150%。
第七条 综合考核。综合考核由学院综合考核专家组负责组织实施。实施细则:综合考核内容包括申请人的政治思想素质考核和学术水平考核两个部分。政治思想素质考核主要考核申请人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及心理素质等方面。学术水平考核主要考核申请者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科研能力、培养潜质及对本学科专业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等,并进行专业外语测试。
综合考核形式为“笔试+面试”。笔试主要考核申请人对学科基础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科目:电网络理论占50%,电机学占25%、电子技术基础占25%。面试主要考核申请人综合素质,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政治思想素质、学科背景、科研经历及产出成果以及对拟进行研究的学科领域的见解和研究工作设想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每名申请人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综合考核专家组依据实施细则进行现场评分。(要求博士研究生面试准备PPT汇报以下内容:
(1)硕士研究生阶段主要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及主要研究成果;
(2)博士研究生阶段研修计划。主要包括计划研究方向、该方向个人现有研究基础、国内外研究现状、主要存在问题及个人解决问题思路等。)。
考核内容 具体内容 |
组成和内容 |
时长 |
外语水平(30分) |
外语听说读写能力和专业外语水平,如文献阅读、翻译、口语和听力等。 |
8分钟 |
学术水平 (70分) |
专业基础(30分) |
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科研能力、培养潜质及对本学科专业前沿知识、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等方面。 |
20分钟 |
专业综合能力考核(40分) |
政治思想素质、心理健康 |
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及心理素质等。 |
2分钟 |
综合考核(面试)具体包括三个环节:
(1)外语水平考核(8分钟)
1) 英文自我介绍(2~3分钟)。
2) 专业英语翻译考核。
3) 口语交流。
(2)学术水平考核(20分钟)
1) 考生PPT展示(10分钟)。考生汇报硕士阶段研究内容、主要研究成果,以及博士阶段研修计划,主要包括计划研究方向、国内外研究现状、主要存在问题及个人解决问题思路等。
2) 专家开放性提问环节(10分钟)。专家从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科研能力、培养潜质及对本学科专业前沿知识、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
(3)政治思想素质考核(2分钟)
通过与考生面谈的方式,直接了解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及心理素质等方面情况。此项考核为否决项,若专家打分中政治思想素质考核项综合得分不合格,考核专家组将提出“不予录取”建议。
面试要求全程录音录像并做好记录。综合考核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组成,其中笔试成绩权重占比30%,面试成绩权重占比70%。综合考核成绩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综合考核成绩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学院党委会(党总支)会议审议,报研究生院后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布。
第八条 择优录取。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招生计划及实施细则,结合材料审核赋分、综合考核结果,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录取推荐名单。总成绩由材料审核赋分成绩和综合考核成绩组成,其中综合考核成绩权重占比70%(具体由招生学院在实施细则中明确)。
学院拟录取推荐名单经学院党委会(党总支)会议研究审定后,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汇总后报学校研究生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经批准后形成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须包含申请人姓名、申请专业、材料审查结果、综合考核成绩等;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不得录取。
本招生实施方案由电气工程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