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党员领导干部要按期参加党员领导干部班子定期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同时又要以普遍党员身份,编入党的支部、小组,按期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是党的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学院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编入党支部,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做到:
1.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党支部活动,遵守有关规定,积极发表意见,如实汇报思想,为其他党员作出表率。
2.需要民主表决的事项,每位领导干部都要与普通党员一样发表意见。
3.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必须事先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并说明原因。
4.必须严格执行支部大会通过的决议,努力完成党支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学院党员领导干部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进行处理。
四、党支部要认真记录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