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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制度

电气工程学院学生课堂纪律规定(暂行)

为建立和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学风,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新疆大学大学学生手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制定本规定。

1.开学第一周,班主任对班级开展“课堂纪律”教育主题班会,要求学生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上课认真听讲,不做与学习无关之事,旷课或迟到者在期末考试学生平时成绩中适当扣分,累计旷课教学计划1/3课时及以上者,不允许参加考试。班长负责做好每一节课的考勤记录,班主任对个别违纪学生要进行思想教育,与任课教师交流学生上课情况,严格请假手续,学生违纪情况要向学院主管领导汇报。

2.加强任课教师对课堂纪律管理的责任感。课堂纪律管理是任课教师教书育人的职责之一,通过课堂考勤与管理,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正确引导学生自觉遵守校纪校规,促使学生增强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形成良好的学风。

3.学生必须提前十五分钟到达教室,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应尊重教师,言行举止文明礼貌,上课时衣着整洁得体,不得穿拖鞋、奇装异服进入课堂。学生应协助教师做好课前准备,如擦黑板、清理讲台、安放演示仪器、挂图等。

4.学生应认真听课,按时完成作业、实验报告和教师提出的各项要求。上课时,禁止说话、吃东西、睡觉,不准看与此课无关的书籍、报纸或做其它课程的作业;未经主讲教师同意不得擅自在教室走动和出入。对严重影响课堂教学者,教师有权要求其离开教室,并按旷课处理。

5.严格学生课堂请假制度。(1)学生因故请假一天以内的,学生本人事先书面申请,经班主任,班长同意并由任课老师批准;(2)三天以内(含三天)的,学生本人申请,班主任或辅导员批准并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3)三天以上的,学生本人申请,班主任或辅导员核实后由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并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4)请假期满需按时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向年级辅导员销假。

6.学院各班严格执行周考勤,各班指定班委于课前进行点名,并将考勤表交由任课老师签名确认,应认真做好本班考勤表统计工作,各班班委不得瞒报违纪情况,一经发现,取消该班当年优秀班集体、先进团支部的评选资格,取消瞒报的考勤负责人当年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的评选资格。每周周日和周一按时交学院学工办存档,学工办按时统计缺课学生并及时上报给学院学院教务办和学院班长QQ群中公布一周考情统计情况。对于缺旷课严重的学生,及时给予严肃处理 。

7.学生患病、有事应按照请假程序和请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任课教师针对学生的请假要做好记录,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课处理。学生因特殊原因出现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应及时履行请(补)假手续。凡一学期累计旷课达12-17学士者,给予警告处分;旷课达18-23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旷课达24-39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旷课达40学时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正常教学活动者,上报学校按自动退学处理。

8.任课教师可采取随机点名的方式进行抽查,并作好记载。如学生在某门课程的学习中随机点名无故缺席满三次,该学生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及补考,必须重修重考。

    9.学生不得在课堂学习的过程中擅自早退,在同一课程两节标准课时内,提前离开课堂即视为旷课。

10.学生应专心听讲,积极配合老师教学活动的开展,上课时禁止从事与教学无关的一切活动,如:课堂上进餐、吃零食、嚼口香糖、保持教室的清洁卫生、不乱扔纸屑、不随地吐痰等,避免出现与课堂学习无关书籍、报纸、做其它课程的作业、扰乱课堂秩序的行为。不得在门外大声讲话、喧哗,不得敲门、推门,更不得随意出入、找人、取物、教室内禁止吸烟等。

11.保持良好的课堂秩序,上课时,教师和学生都必须关闭或静音手机等通讯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手机,如果在上课期间使用手机,将由任课老师予以没收教育并和扣除平时成绩分数。

12.对于以上规定,师生都应自觉遵守,并相互监督。严重违反课堂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关纪律处分。

 

电气工程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及要求

毕业实习是高校工科院校学生全部学习任务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实际工作能力的一种手段,学生通过实习,把书本上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更进一步巩固和加深对理论知识的掌握和理解,提高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毕业设计及今后的实际工作充实基础。同时,毕业实习也是对学生的思想作风、组织纪律、专业知识水平以及实际工作能力等各方面的一次综合考察。因此,每个学生都必须从思想上加以重视,搞好毕业实习,争取优异成绩,具体要求如下:

 

一、严格遵守实习队纪律,是完成此次毕业实习的可靠保证。

   1.实习其间不得擅自离队,不得夜不归宿,按时上下班,不得随意脱岗、串岗。

   2.实习其间要服从带队老师的管理,尊重厂里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师傅,虚心向他们学习,尊重招待所的工作人员。与兄弟院校的师生搞好关系。

   3.严格遵守厂里的各项规章制度,厂区电控室内不许吸烟以免发生危险。

   4.实习其间不许酗酒闹事,打架斗殴。全体同学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如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5.爱护公物,注意宿舍卫生,不得在走廊里大声喧哗。

   6.违反上述纪律者,实习队有权取消其实习资格并送回学校,实习成绩为不及格。

 

   二、实习其间除了听课记笔记以外,每天要写实习日记。

 

   三、实习结束后要交实习报告一份,主要内容包括:

   1.所在生产线的工艺概况及工艺流程图。

   2.专题报告――即所在生产线某一自动控制系统的原理,单元线路分析,控制框图及系统电气原理图。

 

   四、毕业实习成绩的评定:

实习结束后将对每个学生进行30分钟左右的口试,以实习报告和口试为主,参考笔记、实习日记及该学生在整个实习期间各方面的表现予以评分,成绩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分制。

 

电气工程学院学生自主实习管理办法

为更好地将实习工作与学生就业有机地结合起来,进一步拓宽学生实习渠道和择业空间,决定在集中实习的前提下,允许部分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分散进行实习。为做好学生自主实习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自主实习学生联系实习单位,原则上要与就业意向结合起来。实习单位安排指导教师在自主实习期间帮助学生完成实习任务,并写出实习评语。

二、申请自主实习的学生必须具备较好的个人素质、扎实的专业基础、学习成绩较好无不及格的课程、有较强的独立工作和生活能力。

三、自主实习与集中实习同步时,按集中实习的要求实施实习计划。

四、学生本人申请,提出自主实习的理由、实习单位的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和实习单位的简介。

五、学院给实习单位寄发实习介绍信,包括实习时间、内容、任务安排和实习人员名单。

六、实习单位返回实习接收函,包括实习时间安排、接收实习人数和安全措施并指派专人负责(日常管理、技术指导、成绩考核),经学院同意后,学生方可去实习。

七、为了安全,学生必须带学院的实习派遣函到实习单位报到,报到后,实习单位将函反馈到学院。实习单位一定要有安全措施,实习同学一定要严格遵守《新疆大学学生实习安全条例》,学院和学生家长必须签订实习安全保障协议。

八、申请自主实习的学生,要遵守实习单位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的安排。在自主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变更实习单位,中途确需变更实习单位的,应重新履行申请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从事任何与实习无关的活动。违者以旷课论处,或作自动退学处理。

九、自主实习期间,实习同学应认真完成实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内容,服从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的安排,坚持每天写实习日记。经常和学院指导教师联系,及时汇报实习情况和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实习结束时由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填写鉴定意见,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十、实习期间,学院将以信函、电话、网络或委派指导教师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实习学生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十一、自主实习应按照学校有关要求按时返校,不按规定办理私自离校者,按旷课处理。

十二、实习结束后要及时向学院呈交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实习总结和实习单位的鉴定。

十三、实习考核成绩根据实习单位的鉴定、实习日记、实习报告、笔试和实习答辩等综合评分。

 电气工程学院学生教学环节考勤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加强我院学生教学管理工作,保证我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育质量的提高,根据《新疆大学学生教学环节考勤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中的相关规定,针对教学环节中出现的不及时考勤、考勤结果不真实或不及时公布、反馈和上报,以及考勤责任推诿等问题,特制定本办法。

 

  一、 考勤范围

  1. 学生本人必须按学院规定日期到校报到注册。

  2. 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培养计划规定的上课、实习、实验、设计、劳动、军训等各类教学环节及学院安排的其它各种集体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旷课,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超假未续假者,均以旷课论处。

3. 节假日期间,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离校和返校,擅自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按旷课处理。

 

  二、考勤办法

  1. 考勤表由辅导员委托班长负责保管,任课或指导老师负责填写并签字认可。考勤表不得随意涂改,必要时由任课老师改动并签字。

  2. 各班班长定期向辅导员汇报考勤情况,每周一向辅导员报送考勤表,辅导员负责核查学生缺勤原因。辅导员每月及时将各班学生考勤情况统计汇总以及将缺勤学生的学籍处理意见报学工办,以加强对缺课学生的教育工作。学工办将对各班级上报学籍处理意见进行审核,并进行相应的学籍处理。同时为加强考勤管理,学工办将不定期对各班级考勤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有舞弊行为,将给予严肃处理。任课教师可将学生考勤作为学生平时成绩的参考依据之一。

  三、请假手续

  1. 学生因故请假者,必须事先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学工办专人批准后方为有效,除急病和特殊紧急事故外,一律不得事后请假。请病假者必须有学校指定医院的证明,除急诊外,其它医院证明必须经校医院认可。急诊学生,由辅导员三天之内代为办理请假手续,逾期不办理,以旷课论处。

  2. 因私事须请假,必须事先书面申请并提供充分的事由,办理请假手续,对学生的事假应严格控制,审批时从严掌握。

3. 学生因公请假,必须持有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请假证明,到学工办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

4.请假三天之内,由辅导员审批;请假三天以上两周以内,由辅导员签署意见后报学工办审批;请假两周以上六周以下,由学工办签署意见后报院领导审批。

5. 在校外进行各类实践教学时,由领队教师或指导教师审批。

 

  四、考勤计算

  1. 上课缺勤按实际缺课时数计,实习、社会调查、劳动、军训等教学环节,缺勤一天按六学时计;

  2. 迟到或早退三次按一学时计;

  3. 不参加临时性劳动、打扫卫生、星期天晚点名,每次按一学时计;

4.不参加政治学习及学校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按实际缺勤时间计。

 

  五、缺勤处理

  按照《新疆大学学生教学环节考勤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规定,对缺勤的处理如下:

  1. 一学期中一门课程因病或因私事缺课达三分之一者(已正式办理免听手续者除外),不准予参加考试,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必须重修。

  2. 因病或因私事缺课学时超过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作休学处理,保留学籍,推迟一年毕业。

  3. 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8-11学时者,给予警示;达12-17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达18-23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达24-39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达40-49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超过50学时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各班级对旷课时数达到处分规定的学生要及时处理,并写成单行材料,达到警示及警示以上处分者报学工办。

  对学生的考勤处理必须按规定逐级处理,除长时间连续旷课者外,不得一次上报处理,处理结果必须告知学生本人和家长。

  本办法由电气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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