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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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管理制度

电气工程学院会风会纪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严肃会议纪律,改进会议风气,保证会议质量和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范围

参加学校党委、院党委组织召开的会议等,组织召开的职工大会、组织生活会、座谈会以及临时性会议等。

二、会议纪律

(一)参会人员须提前15分钟入场,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开会场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务;迟到、早退、或擅离会场者按考勤迟到或早退一次计算。

(二)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参会的人员,须向主持会议的主要领导请假,并向办公室提前说明。同时,未经会议组织者同意,不得安排他人代会。无请假或他人代会者按事假一天计算,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三)凡要求着装参加的会议,参会人员须按要求着装参会;未按要求着装的,按事假半天计算,并计入年度绩效考核。

(四)参会人员原则上要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学院办公室于会议开始前10分钟进行签到,未签到的人员视为迟到或缺席。

(五)参会人员应按指定座位就座,未指定座位时,按照“靠前集中”的原则就座,或会议组织人员现场安排就座。

(六)参会人员严禁在会场内接打手机、随便走动、随意交谈,不得在会场内阅读与会议无关的资料,不得在会场内办理与会议无关的事项。有特殊情况中途退场的,必须经会议主持人批准,对未批准早退者,会议工作人员要在会议签到表注明。

(七)参会人员不得在会场内吸烟。

(八)参会人员须将手机置于关机或静音状态,不得随意接打电话,不得玩手机或上网;如必须接听的电话,须到会议室外接听;凡手机发出铃响、玩手机(游戏或上网等)、场内接打电话等,按事假半天计算,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九)参会人员原则上应做会议记录,各部门、单位负责人须认真记录会议内容。

(十)会议结束后,参会人员应整理好个人随身物品及会议资料,并文明礼让、依次退场。

三、会议出勤

一年内,学院各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缺席1次,或请假(参加上级部门会议及外地出差除外)次数超过3次(含3次),或迟到、早退超过5次(含5次)的,取消所在科室及其主要负责人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学院其他教职工参加会议缺席1次,或请假(参加上级部门会议及外地出差除外)次数超过3次(含3次),或迟到、早退超过5次(含5次)的,取消本人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电气工程学院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监督管理条例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确保学院党委及时准确掌握并快速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和重要事项,加强请示报告的程序化、规范化,切实提高办事效率,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对象

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适用于院领导,院内各科室和各科室主要负责人。

二、重要事项的报告范围

(一)重要事件

1.突发事件。包括在院内发生的或与学院密切相关急需解决的重特大突发性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

2.违法违纪事件。院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领导干部和师生职工涉嫌违法犯罪被拘留、逮捕或被司法机关受理的案件;涉及院内干部职工的信访;因违规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事件等。

3.重要舆情。包括网络等各类媒体涉及学院内工作和师生的重要舆情动态。在工作中发现的可能影响院内正常教学秩序、校园安全稳定的问题。

4.师生失踪失联情况。师生擅自离校,已明确失踪失联的。

(二)重要工作

1.贯彻中央及上级部门的决策部署情况。包括贯彻落实中央重要会议精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情况;贯彻落实教育部党组和自治区党委重要会议精神、有关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情况;贯彻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教育厅的工作安排情况。

2.学校工作的重要部署和落实情况,包括大学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等重要会议决定和精神的落实情况;院内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完成情况。

3.涉及全院性的重要事项、重要工作安排情况。

4.需要院内多个单位协调进行的重要工作。

5.需要向上级部门提交的请示报告和汇报材料。

6.面向全院组织开展的评优表彰,以及向院外单位和上级部门各类评优表彰的推荐工作。

7.与国内外政府、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合作事项签订的协议或合同。与校外单位和人员产生资金往来的事项。

8.上级领导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重要活动

1.拟以学院名义举办的各类会议、活动。

2.拟邀请校领导参加的重要会议和各类活动。

3.承接上级部门及其他单位举办的各类活动和会议。

4.各类学术会议、专题报告会、研讨会、培训班、讲座、论坛。

5.重要的交流活动,包括国(境)内外交流活动;重要来宾、重要时期或敏感时段的有关情况。

6.组织外出学习培训、考察活动以及教职工出国(境)学习交流活动。

7.各类校园开放日活动和招生咨询、考试活动、开学典礼、毕业典礼、新生注册报到、人才交流招聘会、企业宣讲会等大型活动。

8.各类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各类体育竞赛、科技竞赛等活动。

9.将学校场地出借(出租)外单位和个人举办的会议或活动。

(四)重要接待

1.上级部门重要来访人员,对口支援高校及其他单位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企业人士到我校开展公务性活动的接待。

2.国内外重要媒体到我校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接待。

(五)其他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

三、重要事项的报告原则和方式

(一)重要事项报告原则

重要事项报告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及时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业务归口的原则逐级请示报告和分级按职负责,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报告。各单位向业务分管院领导请示汇报,分管院领导向学院党委书记请示报告。

(二)重要事项报告方式

重要事项一般以书面方式报告。突发事件或重大紧急事项第一时间报告,通过电话、电传、口头汇报等形式向分管校领导和主要校领导报告有关事项,及时续报相关进展情况,其后呈送书面报告。

四、重要事项报告时限和程序

(一)重要事项报告时限和要求

1.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的报告必须在第一时间(半小时以内)迅速报告学校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两个小时内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并随时续报事件进展情况、原因及结果。

2.重要事项的报告须按相关事项规定的时间报告,重要事项的请示或带有审批性质的报告应提前五个工作日提交书面请示报告,遇有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随时报告。

(二)重要事项报告程序

1.重要事项要以书面方式请示报告,大学办公室负责请示报告的上传下达。各单位填写《新疆大学校内请示报告审批表》并附工作方案,经业务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报送大学办公室呈送主要校领导批示并进行登记批转(如需会签的,先会签后报送)。

2.教学科研单位和教辅单位请示事项,一般应先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如需学校解决的问题,相关职能部门要事先研究,提出具体意见,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后,送大学办公室呈主要校领导。

3.所有面向校外合作的事宜须经学校批准后方可执行,所有对外合作的合同均由学校统一签订,二级单位不得对外签订任何合作合同(协议)书。对外合作事宜报批流程为:经办单位负责合作洽谈事项,提出申请,填写《新疆大学对外合作审批表》并附合同(协议)书稿,经业务主管部门、审计处、大学办公室审查,业务分管校领导审核,提交学校主要领导审批后签订合同(协议)书。

4.经主要校领导批示的审批表,大学办公室统一编号流转,复印件返还呈报单位,原件留大学办公室存档、备查,对外合作合同(协议)书正式签订后附存原本一份。

5.各类会议、活动结束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交工作简报或总结,由大学办公室转呈分管校领导阅示,重大情况报主要领导阅示。

五、重要事项报告的纪律监督

(一)明确责任主体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主要负责人为重要事项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对重要事项的报告负总责,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二)严格审批程序

重要事项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请示报告,未经学校审批不得举办各类会议、活动、接待、培训班等活动,计财处报销任何相关费用、相关单位安排场地等均凭审批表受理。

(三)严肃责任追究

各单位应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重要事项,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对迟报、漏报、瞒报重要事项的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附表1

新疆大学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审批表

主要领导批示:

分管校领导审核意见:

大学办公室备案意见:

会签部门意见:

呈报单位:

呈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呈报时间: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事由、摘要(附工作方案):


附表2

新疆大学对外合作事项审批表

申请单位


经办人


联系方式


经办单位意见

说明签订合同(协议)的背景、依据,可能存在的风险等(可另附情况说明)。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业务分管校领导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审计处审查

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法律顾问

审查意见

法律顾问签章:

年 月 日

办公室

备案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主要领导批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申请时须附合同(协议)书稿1份,存档时须附正式签订合同(协议)书原件1份


电气工程学院选派干部下基层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贯彻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聚焦总目标,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打好反恐维稳“组合拳”,履行好自治区党委赋予高校的特殊使命,规范外派程序,加强外派人员服务与管理,依据国家、自治区和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结合我院外派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派人员范围

(一)自治区“访民情 惠民生 聚民心”驻村工作队队员;

(二)深度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高校队员;

(三)内地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服务管理教师;

(四)南疆学前双语教育支教干部;

(五)因工作需要外派半年以上的工作人员。

第二章人员选派

第三条选派人员条件

(一)在职事业编制教职工。

(二)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聚焦落实总目标,政治素质好。

(三)有大局观、事业心和责任心,服从组织安排,乐于到基层一线或内地高校实践和锻炼。

(四)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热心相关工作,吃苦耐劳。

(五)经指定医院体检、医生诊断,身体健康状况满足外派工作需要。

(六)其他条件按照自治区相关文件执行。

第四条选派方式

(一)分为自愿报名和组织选派两种形式。

(二)中共党员、新入职教职工优先推荐。

(三)后备干部、行政教辅人员、年轻干部、双语干部优先推荐。

(四)具有博士学位、副高级以上职称,且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教职工原则上不承担外派任务。

(五)夫妻双方一般不同时承担外派任务,个人自愿的除外。

第五条选派程序

选派分为报名、预选等环节。

(一)报名

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外派名额,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教职工报名。

(二)预选

学院召开党委会研究确定预备人选,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第六条 其他事宜

(一)因故需替换外派人选的,由学院书面申请并提出替换人选,经学校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外派人员管理、待遇、服务和激励

第七条 外派人员管理

(一)派出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的外派人员,是中共党员的,由学院党委按规定将其组织关系转到外派地党组织,在外派地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

(二)外派人员外派期间人事关系保持不变,管理以服务单位为主。

(三)外派人员要自觉强化自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请休假应事先履行书面手续,返回要销假,重大事项要请示报告。学院党委履行监管责任。

(四)外派人员返校休假期间应向学院党委、学校党委组织部报到,及时汇报工作、思想状况。外派人员结束外派工作返回前需填写《外派人员工作总结表》。

(五)外派半年以内人员应参加学院考核。除学校文件明确规定外,外派人员一般在学院参加年度考核。

(六)外派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外派人员待遇

(一)体检。派出前,学校安排在“三甲”医院统一体检;外派期间因病需要请假就医的,学院要第一时间视具体情况做出安排。执行自治区有关外派人员体检的各项规定,常态化关注外派人员身体健康状况。

(二)正常享受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的工资福利、补贴等待遇。

(三)正常享受学校发放的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

(四)外派人员属行政人员的,发放不低于原岗位职级的岗位津贴;属专业技术人员的由派出单位按照不低于学院平均课时费的标准发放。

(五)严格落实自治区规定的有关外派人员休假制度。

第九条 外派人员服务和保障

(一)学院党委对外派人员应做到政治上充分信任,工作上大力支持,生活上热情关心,为外派干部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二)学院应做好外派人员的跟踪管理,每年至少安排两次与外派干部谈心谈话。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要利用出差、参加民族团结“结亲周”活动等机会看望外派人员,了解工作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应加强与派驻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掌握、通报有关情况。

(三)学院应做好外派人员的服务保障工作,及时解决外派人员的后顾之忧。每年中秋节、春节、古尔邦节等重要节日期间,学院应开展慰问外派人员亲属活动。外派人员因疾病住院治疗的,学院党委和工会应及时看望慰问。

(四)外派人员在外派期间表现突出的,在职称评聘、职级评定时,享受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学校在各类科研计划中设立“访惠聚”驻村工作、脱贫攻坚等课题,用于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科学研究。

(五)完成疆内基层外派任务后愿意继续深造的,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精神,优先推荐参加在职或定向委培硕博研究生考试,提升学历层次。符合入党条件、表现突出的外派人员,优先推荐入党。

第四章 外派纪律和处分

第十条 外派人员外派期间要自觉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声誉,严守纪律规矩,严格依法依规办事,自觉请示报告工作,问题逐级上报处理。按照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实行严格的“禁酒令”,坚决杜绝私自外出、先休后批、超假不返等现象。严禁外派干部在外派期间擅自驾驶车辆。

第十一条 在选派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形按纪律处分规定给予处置,是中共党员的,按照党内相关法规给予党纪处分;拟外派人员不服从组织安排的,5年内不得提拔,不得评聘职称。

(一) 不服从安排的;

(二) 不按正常程序报请休假手续的;

(三)经查实开具虚假证明及其他弄虚作假规避外派工作的;

(四)无正当理由,中断联系,拒不参加外派工作,对抗组织安排的。

第十二条 外派人员外派期间不担当、不作为,存在工作不积极、不主动,不服从管理,不按组织程序反映问题等违纪违规问题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的,学校将对学院党政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

(一)学院未做好外派工作动员和思想工作,给学校工作带来较大负面影响的;

(二)学院在选派过程中不担当、不作为,不能按时完成选派任务的;

(三)学院党政负责人和经办人为教职员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串通规避外派的;

(四)学院对外派人员漠不关心,不积极解决外派人员困难的;

(五)学院对外派人员监督管理不到位,在请销假等方面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新疆大学外派人员审批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党政职务及任职时间


专业技术职务

及聘任时间


学位学历


毕业院校及专业


校内联系部门


派出时间


派出岗位


熟悉何种专业技术

及有何专长


工 作 简 历


所在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联系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组织人事部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学校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1.本表一式三份,组织人事部门.本人档案各一份;


新疆大学外派人员工作总结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所在单位


外派单位


岗位名称


派出时间


工作总结(可另附页)


所在单位意见

外派岗位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部门意见

校内联系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电气工程学院班主任管理工作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提高班主任工作质量与效率,依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学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班主任的作用和工作原则

1、班主任是学生班集体建设的重要组织者,是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健康成长、早日成才的引导者。班主任工作是学校“三育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2、班主任是在校院两级党委的领导下,在校党委学工部和学院学工办的具体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

3、学院行政干部和教师都有承担班主任工作的责任和义务。

4、晋升中级、副高级专业职务的教师需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考核年份内具备连续一届担任合格班主任的工作经历,鼓励教授担任班主任工作。

二、班主任的工作职责

1、经常深入学生班级、宿舍并与学生保持思想上的交流,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状况,加强与学生、学生家长、学院分团委、学生工作办公室的联系。

2、每两周至少召开一次班会,针对学生在思想、学习和日常生活中反映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培养班级团结友爱、勤奋好学、文明向上的优良学风。

3、按时参加学校及学院学生管理部门召集的班主任例会。

4、协助学院落实班级教学计划,每两周至少巡查一次课堂并经常与任课教师保持联系;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

5、组织班级评定委员会开展各类评定、考核和各项申报工作,协助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教务办做好入学、军训、实习、休学、停学、转学、留学、退学、复学、及违纪处分等一些特殊环节的教育、指导与管理工作。

6、积极配合学院做好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

7、加强对班干部、团干部的选拔和培养,指导班委会和团支部按照有关规章开展工作,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

8、加强对特殊学生(心理异常、留级生、帮扶教育对象)的教育和管理,如发生异常应及时向辅导员报告,并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9、协助学院做好学费收缴工作。

10、完成学校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班主任的聘任

1、班主任的选拔应从政治思想过硬、坚持原则、为人公正、关心爱护学生、热衷于班主任管理工作的老师中遴选。

2、班主任原则上从学院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干部、教辅人员中选拔,中国共产党党员优先,新留校教师必须担任班主任工作。

3、原则上每个自然班配备一名班主任。

4、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公布当年本科生班主任的聘任计划,各教研室主任(包括电工电子中心)负责推荐和选拔班主任人选,并报至学工办,由学工办上报院党委审核。

5、班主任实行聘任制,本科生班主任每届聘期四年,续聘次数不限。

四、班主任工作的考核

1、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会根据具体《电气工程学院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办法》和《电气工程学院班级量化考核办法》中的考核指标对班主任工作进行考核。

2、班主任工作的考核于每年7月初进行。考核分数由学生工作办公室汇总后报学院党委复核、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优秀班主任的评选按照《电气工程学院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办法》中的得分加上所在班级《电气工程学院班级量化考核办法》中的班级得分相加,分别按照民族班和汉族班分数高低进行排序,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3、优秀班主任的评选。按照当年学校下发的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及人数,结合《电气工程学院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办法》和《电气工程学院班级量化考核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中的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遴选。两个办法中的考核数据范围是上一年九月~评选当年7月的数据。优秀班主任推荐名额的分配办法:

①如果学校分配的推荐人数为双数,在符合学校评选条件的基础上,分别按照两个办法中民、汉班主任的综合得分平分推荐名额。

②如果学校分配的推荐人数为单数,先按照第一分配方案分配,剩余的一个名额按照两个办法的综合得分,剔除已推荐的人选,不分民、汉班主任,按照两个办法中的综合得分从高到低遴选。如果汉族班主任担任民族班班主任在两个办法综合得分的基础上加10分,在第一分配方案中推荐名额按照民族班主任算。同时担任本科生班主任和研究生班主任者,按照本科生班主任参评。

③如出现方案①和方案②不能确定具体人选的情况,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具体人选。

五、班主任的待遇及奖惩

1、学生工作办公室按班主任实际所带班级和考核结果,按不超过200元/班/月的标准发放班主任津贴,自治区补助班主任费用按照所带班级学生人数5元/人/月进行补助(如后续学校提高班主任津贴,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后,按照学校新标准执行)。

2、学生工作办公室依照《电气工程学院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办法》,按月确定班主任津贴发放数额。

3、按照学校学费返还规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将学校返还的学费作为激励奖金按照等级一次性奖励给班主任。等级划分按照:在当年缴费学期开学第一周完费的班级定为一等,在当年缴费学期9月30日前完费的班级定为二等,在缴费学期10月30日前完费的定为三等,新生班级在入学一周内完费定为三等。

4、凡被评为校级优秀班主任者在晋升职称、职务、进修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无故不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班主任活动、班主任例会、晚点名、下学生宿舍次数不足等,每缺席1次从班主任津贴中扣除40元。

6、 实行班主任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班主任所负责学生班级当年在校期间发生一次重大责任事故(事故确为由于班主任工作失职或工作不到位导致的)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认定或学校认定的其他重大事故,则班主任工作直接定为不合格。凡是班主任工作认定为不合格者,一次性扣除全年班主任津贴。

7、凡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班主任,除按规定减扣其津贴外,还要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班主任任职资格,凡被认定为不合格者,在晋升职称学院评审中实行一票否决。

六、附则

1、本《规定》适用于学院本科生班主任。

2、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之前学院出台的相关管理规定自行废止,本规定中如有和《新疆大学班主任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发生抵触或不一致的,以《新疆大学班主任管理办法》为准,本规定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七、附件1:《电气工程学院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附件2:《电气工程学院班级量化考核办法》


附件1:

电气工程学院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我院班主任工作考核工作,督促班主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班主任的工作积极性,全面提高班主任队伍的整体素质,依据新疆大学学生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生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订本量化考核办法。

一、班主任工作考核实行量化评分制度,并根据量化评分的结果确定班主任工作的考核等级。方法如下:班主任考核得分由四部分组成——个人总结(20分)、所带班级学生测评(30分)、学院考评得分(50分)、班主任思政工作奖惩得分(附加分),四项得分上不封顶。

二、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观测点:

1、在考核当年7月及时上交上一年度班主任总结,要求总结内容详实并有数据支撑。

2、学生测评,基本分30分。由学生工作办公室会同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到其所带班级,组织全班同学对班主任的工作进行评价。(内容见表1)

3、学院考评得分,基本分50分(扣满50分后不倒扣分,下同)。

(1)无故不参加班主任例会,每次扣10分。

(2)正常情况下,每周日需进行晚点名工作,无故不进行晚点名工作,每次扣10分。

(3)每月下宿舍次数不得少于4次,缺一次扣2分。

(4)班级档案齐全(含花名册、考勤表、学生住宿情况及联系方式、任课教师一览表及联系方式、课程表、学生历年考试成绩总表、班级学生心理健康情况表、历年班级缴费情况表、英语四六级、HSK(MHK)和计算机等级考试及其它认证报名及通过情况、创新学分获得情况、班级各层次学生干部及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团员名单和历年学生获奖学金和助学金情况及学生受处分情况等),记录需详细准确。(缺一项扣5分,记录不完整扣3分/项)

(5)一学期找学生谈心(书面文字材料)不少于10人次,每少一次扣1分。

(6)不按学院要求,每周安排班会和班干部会的(要求有班会记录),每次扣5分。

(7)班级学生存在失联及其他安全隐患不及时向学院反映,造成不良影响,酌情扣5—10分/次。

(8) 学期末不及时寄发《致家长一封信》者,扣10分/次,未寄《致家长一封信》者扣30分/次。

(9) 必须协助学院做好学费和住宿费收缴工作。缴费率截止当年9月30日前不足90%的扣5分;不足80%的,扣10分,低于70%者扣20分。

(10)其他情况,酌情减分。

4、工作奖惩得分。

(一)、加分标准:

(1)、在当年开学一周内学费收缴率达到100%者加10分。9月30日前达到100%者加5分。

(2)班主任被新闻媒体公开表扬报道者(以文字材料或视频为依据),加20分/次,被学校职能部门表扬(以文字材料为准)5分/次。

(3)在考核年度内发表思政类学术论文,三区论文加10分/篇,四区论文加5分/篇,五区论文/篇加2分。获得思政类国家级课题者加20分/项,获得思政类省级课题者加10分/项。

(4)所带班级民、汉合宿率达到学校要求者加5分。

(二)、减分标准:

(1)班级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班主任本人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受到学院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

(2)班主任不按时上交材料或是迟交材料者,每次扣1分。

(3)所带班级民、汉合宿率未达到学校要求者扣5分。

三、考核等级

班主任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一)考核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等级不得定为优秀:

1、不能认真履行班主任岗位职责的;

2、全年累计因病、事假离开本岗位22个工作日以上的;

3、班主任工作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的。

4、所带班级学生在考核年度违纪受到学校处分的(班主任发现上报学院的除外);

5、学生网测优秀率不到50%的;

6、每学期召开班会、与学生谈心、深入学生宿舍达不到学校要求60%的。

(二)考核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等级直接定为不合格:

1、 在师生中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国家政策,或影响社会安定、民族团结言论的;

2、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人员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3、违法犯罪的;

4、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5、在开展评优、评奖、推先、学生资助评选等工作中有违反文件规定、弄虚作假行为的;

6、每学期召开班会、与学生谈心、深入宿舍等达不到学校要求30%的。

7、工作不到位,学生出现非正常死亡的;

8、班主任工作不到位或失职,学生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判刑的。

(三)考核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为优秀:

1、所带班级获得省部级“先进班集体”或“先进团支部”荣誉称号的;

2、所带班级学生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

3、所带班级涌现出民族团结、拾金不昧、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等突出事迹的(被媒体公开报道)。;

4、班主任工作有突出事迹的(被媒体公开报道)。

5、凡班主任被考核优秀者可参照《新疆大学班主任考核办法(试行)》中关于班主任考核优秀给予的奖励执行。

四、考核结果适用范围

(1)、考核结果将记入年度考核表。

(2)、考核结果作为班主任津贴发放依据。


附件2

电气工程学院班级量化考核办法

为加强电气工程学院学生管理工作,使学生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学校学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学生班级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学院分团委、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学生会,根据本细则对各班级进行考核。此考核办法将从学习、活动、生活等多方面情况,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综合评定,以期达到树立良好的班风和学风,从而进一步提高我院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具体考核观测点如下:

一、考核的方法及标准

(1)班级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由基础分、嘉奖分、减罚分三部分组成,由学风督导小组及考核组分块负责检查与记录。

(2)基础分:包括班级学风建设及效果、班级日常活动、宿舍及环境区卫生、科技创新活动四个项目组成。其中,学风建设及效果占40分,班级日常活动占30分,宿舍及环境区卫生占10分,科技创新活动占20分;考核分数上不封顶(详见“考核细则”)。

(3)嘉奖分:班级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成绩突出或个人表现突出(以实际文字和表彰证书为准),均可获得相应嘉奖分。

(4)减罚分:班级班委如有工作消极、拖沓,未能及时、保质、保量地完成院系布置的任务或出现违纪事件等,则视具体情况给予减罚分。

二、班级考核细则

1、 学风建设及效果方面(40分)

(1)期末考试全班各门功课不及格门次:10门以上扣10分;7门-9门扣5分,4门-6门扣3分。

(2)上课期间①违反课堂纪律者(睡觉、讲话、玩手机);②不带教科书、笔记等;③带早餐者;④穿拖鞋者。如有违反者1分/人/次。

(3)无故迟到、早退、旷课者,如有违反者1分/人/次。

(4)汉族班级第二学年国家大学英语应用能力A级(即原国家大学英语四级)通过率未达到30%者扣3分,汉族班级第三学年通过率未达到50%者扣3分;汉族第四学年通过率未达到60%者扣3分;民族班级(不包括单独编班的民考汉班级)第二学年HSK(MHK)七级通过率未达到50%者扣3分;民族班级(不包括单独编班的民考汉班级)第三学年HSK(MHK)七级通过率未达到70%者扣3分;民族班级(不包括单独编班的民考汉班级)第四学年HSK(MHK)八级通过率未达到80%者扣3分;民、汉班级第一学年国家计算机一级通过率未达到90%者扣3分;民、汉班级第二学年国家计算机一级通过率未达到95%者扣5分;民、汉班级第三学年国家计算机一级通过率未达到98%者扣5分;民、汉班级第四学年国家计算机一级通过率未达到100%者扣5分;民、汉班级第二学年国家计算机二级通过率未达到30%者扣3分;民、汉班级第三学年国家计算机二级通过率未达到60%者扣3分;民、汉班级第四学年国家计算机二级通过率未达到70%者扣3分。以上数据每低两个百分比加扣1分。

(5)毕业班一次性毕业率低于85%扣5分,之后每低一个百分比加扣1分。

(6)班级上课、早操出勤率不足90%以上扣10分,上交考勤率(每学期)不足90%者扣5分,之后每低一个百分比加扣1分。

(7)在寒、暑假、五·一、十·一、元旦,无特殊原因返校率在90%-95%的扣3分;80%-89%的,扣5分;79%以下的扣10分。

(8)班级如出现被学校勒令退学、降级、学业警告(初次)分别扣5分/人次,3分/人次/年、2分/人次/年;如降至后续班级再次出现降级、学业警告的,后续班级按照1分/人次/年、0.5分/人次/年。此项扣分一旦产生每年都扣除相应的分数。

2、活动方面(30分)

(1)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10分)

各班级同学应按时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类活动,无故迟到、早退、旷会者予以减分。

(2)任务分配及完成程度(10分)

各班级应积极响应院、系的号召,配合并完成分配的各项工作,对工作消极、拖沓,不按时完成的以及拒绝配合完成的班级给予减分。以上情况按照1分/人次扣除,基础分30分扣完不倒扣。

(3)学院组织的义务劳动、冰雪区打扫情况。

不能够及时完成班级冰雪区的清扫工作,减1分/次。

2、宿舍卫生情况(10分)

(1)根据学院学工办每周对环境区及宿舍的例行检查评分,在学期末进行总评。若出现同一宿舍住有不同班级同学,则按相应的比例分配分数。

(2)班级在宿舍检查过程中,检查低于60分的宿舍,每个宿舍扣0.5分/次。

(3)班级在宿舍检查过程中,检查90分以上的宿舍,每个宿舍加0.5分/次。

以上情况按照上述标准扣除,基本分扣完不够扣,从总分再扣。

3、参加科技创新活动(20分)

学生必须积极参加学院及学校组织的各类课外科技创新活动,班级参与率不得低于50%。每低5%扣除5分,此项基本分扣完为止。

三、奖惩分细则

1、嘉奖分:

(1)受学院通报表扬者每次加0.3分/次,受学校通报表扬者每次加0.5分/次。

(2)凡每年获校级“军训优秀学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毕业生”“社会实践积极分子者” 、院级“十佳学生”加0.5分/人次。获校级“十佳学生”加1分/人次,获自治区“十佳大学生”、“自治区级“三好生”、“优干、优团、优团干”等荣誉称号者,加2分/人次,获国家级荣誉称号者,每次加5分/人次,在一年内获两项以上荣誉称号者,可以连加。

(3)积极参加社会工作,担任校、院分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部门部长级别者,加0.1分/人次。

(4)参加各种比赛,如文艺汇演、书法、摄影、演讲、美术、知识竞赛等活动,校级、市级的获3、2、1等奖项每项加0.3分,0.4分,0.5分;自治区级获得3、2、1等奖每项加0.7分,0.9分,1分;国家级获得3、2、1等奖每项加1.5、2、3。

(5)班级团体获得省级奖项(文娱活动),第一名给团体加3分,第二、三名给团体加2分,第四~六名给团体加1分,第七、八名给团体加0.5分。

(6)在北图三区、四区、五区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每篇文章分别加6分,4分,2分。

(7)班级同学获得国家级比赛、省级比赛、校级比赛的,国家级获得3、2、1等奖每项加3、4、5,自治区级获得3、2、1等奖每项加1分,2分,3分,校级获得3、2、1等奖每项加0.5分,0.6分,0.7,同一奖项按照最高奖励计。

(8)英语六级通过者加1分/人次,HSK过九级、十级1分/人次。(单人次按照最高级别计算)。

(9)当年义务为校\院做贡献(如义务做青年志愿者,无偿献血(以献血证为据)),每次加0.5分/人次。

(10)一年级国家计算机一级一次性通过率达100%的班级加5分。

(11)班级同学完成XJU-SRT结题并获得优秀的,加1分/组。

(12)参加学校创业大赛,入驻新疆大学创业基地进行创业实训,加0.5分/人次

2、减罚分:

(1)凡班集体或者班级个体被通报批评者每次扣0.5分。班级个人受警告处分者,每次扣5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每次扣6分。受记过处分者,每次扣7分,受留校察看处分以上者,每次扣10分。

(2)学生干部失职,玩忽职守,有包庇违纪行为者每次扣1-2分。

(3)违反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损坏公物、摔酒瓶、使用电炉,往楼下扔杂物、泼水以及在各种场所有意扰乱秩序,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除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外每次扣1分。